12月1日起,新修訂的《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11月26日,在國家郵政局新聞通氣會上,國家郵政局新聞發言人、普遍服務司司長王國棟對《辦法》進行了解讀。修訂后的《辦法》全面擴充了對普遍服務的監管內容,提升了監管要求,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對保障用戶合法擁有權益作出了更多規定;從保障普遍服務、深化改革的角度進一步細化了對郵政企業的要求。
“《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貫徹落實《郵政法》,加強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提升普遍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普遍服務健康持續發展,保障用戶合法用郵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新修訂的《辦法》借鑒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吸納地方郵政條例中的條款和精神,從制度上引導郵政企業創新發展!蓖鯂鴹澖榻B。
在服務保障方面,《辦法》分別規定了管理部門保障職責、郵政設施布局和建設等內容,明確了政府部門、企業、第三方主體等在普遍服務保障方面的義務性要求;在服務規范方面,明確郵政普遍服務標準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在用戶權利與義務方面,除明確用戶權利,還對用戶提出了依法用郵、安全用郵的義務性要求,并規定用戶可以申訴的幾種情況,細化申訴處理具體事項;在監督管理方面,從郵政普遍服務評價體系、撤銷局所和停限辦業務審批、備案管理等方面,明確了郵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方式和措施,強化對郵政專用標志車輛的管理。此外,《辦法》還對非郵企業、外商、郵政企業等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新《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12月起施行強調用戶權利
自12月1日起,新修訂的《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
相比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辦法》,新《辦法》在字數上翻了一番。其中,全面擴充了對普遍服務的監管內容,提升了監管要求;對于用戶權利與義務也作出更多規定。
國家郵政局今天舉辦新聞通氣會,國家郵政局新聞發言人、普遍服務司司長王國棟對《辦法》進行了解讀。他介紹,《辦法》規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明確了用戶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知情權、投訴權、申訴權、社會監督權等;規定了用戶可以申訴的幾種情況,并細化了申訴處理具體事項,明確郵政管理部門設立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及時處理用戶申訴。同時,《辦法》也明確了用戶安全用郵義務,要求用戶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驗視制度以及郵政企業的郵件封面填寫規范。
針對用戶關注的郵件丟失問題,《辦法》規定,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過程中,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對用戶進行賠償。郵政企業對郵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自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用戶予以賠償。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爝f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外商和境外郵政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郵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