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問題”,在交通運輸部出租車行業改革征求意見中,這兩方面成社會關注焦點,在12個主要方面的意見建議中占比34.4%。據交通運輸部統計,截至11月9日24時,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457件,共梳理出針對兩個文件條款內容的具體意見建議5929條。
關于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預約出租汽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薄熬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薄毒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本辦法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關于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管理辦法》提出,“申請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關于平臺主體責任,《管理辦法》提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關于網約車車輛性質,《管理辦法》提出,“擬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三)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關于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范發展問題,《管理辦法》提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在通勤或節假日出行時,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計劃,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并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出行方式!薄安坏靡运饺诵】蛙嚭铣嘶蚱窜嚸x提供運營服務!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車輛條件、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駕駛員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問題,還要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對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納,尋求出租車行業改革的最大“公約數”,切實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