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業安置扶持。根據川委發〔2011〕16號及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大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學生退役士兵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選拔任用干部體系,給予重點培養,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部隊團級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累計不超過6分。川辦發〔2014〕62號文件規定,拓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在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聘國有企業單位職工和選配專武干部工作力度,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10%的工作崗位,在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含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士兵)中擇優錄取。
(五)發放入伍獎勵。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司令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征集工作的意見》規定,對從四川參軍入伍的大學生,按照本科、?飘厴I生分別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專科在校生(含大學新生)分別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各地在此標準上可進一步提高。
(六)安排專項落戶。川辦發〔2014〕62號文件規定,凡從四川省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含在校生),在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良好、退役復學后本科以上畢業、落實就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并享受當地大學生入伍的其它優撫安置政策。
征兵政策法規解讀之五:退役安置政策
士兵退出現役的安置政策
(一)基本安置原則。我國兵役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F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義務兵和士官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發給經濟補助。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二)發放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放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地方經濟補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號)規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現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現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在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計算,退役義務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財力狀況,可在全省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
(三)符合條件的可安排工作。根據國家《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3〕10號)等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年新招錄員工總數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計算)提供崗位,專門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并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的待遇。
(四)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新《兵役法》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