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觀點1: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有關條件并取得從業資格證(126條)
理由:
(1)駕駛員滿足有關條件并取得從業資格,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不論是傳統出租車還是網約車,為了保證乘客安全,都應滿足有關條件并取得從業資格。
(2)從業資格是政府對于駕駛員提供客運服務相關從業技能的基礎認證;如由平臺企業自行把關,則其“既做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缺乏公信力。
(3)駕駛員無序的進入,會造成運輸秩序混亂,服務質量下降,服務糾紛、投訴增多,乘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鑒于網約車提供差異化服務,應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條件應高于傳統行業,如學歷、無酒駕、無吸毒、無參加邪教組織記錄等。
主要觀點2:網約車駕駛員不需要取得從業資格證(66條)
理由:
(1)網約車服務模式下,乘客在乘車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臺上得知車輛及其駕駛員信息,并且平臺實時記錄行車路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設置駕駛員準入門檻。
(2)現在汽車普及,駕駛技能并非高要求的專業技能,沒有必要設置準入門檻,而且網約車駕駛員大都為兼職,實行從業資格會擋住一大批人。
(3)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的審核已形成一定的體系,且效果比較好,可以將駕駛員資格審核交給平臺,實行車輛和駕駛員備案制度等。
(4)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評價結果由乘客決定,并與其收入掛鉤,并能夠實現事后追溯。服務水平的透明化與優勝劣汰的激勵機制,促使平臺企業和所屬駕駛員共同具有不斷完善服務的動力?梢杂烧O管平臺,平臺監管駕駛員。
主要觀點3(13條):
(1)從業資格要與信用記錄相關聯。對于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的從業人員實行終生禁入等。
(2)“網絡約租車駕駛員從優秀出租車駕駛員中選拔產生”。
(3)“巡游車駕駛員可自動獲得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
(4)“網約車駕駛員向平臺提交申請,由平臺統一到政府辦理從業資格,不要個人去申請”等。
(七)價格管理方式和燃油補貼問題(共361條)
1.關于出租汽車價格管理方式問題(301條)
《指導意見》第十三條:“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繼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要依法規范出租汽車運輸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管理辦法》第三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主要觀點1:出租汽車應實行政府定價(98條)
理由:
(1)政府定價最具有公信力,有利于保持價格在合理水平,保護社會公平與司乘各方權益。
(2)巡游車存在信息不對稱,政府統一定價并向社會公布,才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防止議價,這也是其他國家和城市的通行做法。
(3)網絡約租車也屬于出租汽車,應與巡游出租汽車一樣實行政府定價,體現公平性。否則,網約車可能利用靈活定價的優勢,以平峰期低價搶占客源,高峰期高價侵害乘客權益,出現不公平競爭。
(4)對于政府定價模式的相關建議:一是建立更加靈活的運價評估和調整機制,如“規定兩年或者三年調整一次”;二是科學定價,與公共交通價格形成一定區隔,發揮價格杠桿的供需調節作用;三是適度提高高峰期收費和返空費等,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以提高服務質量,減少拒載、議價。
主要觀點2:出租汽車應實行政府指導價(112條)
理由:
(1)目前的政府定價模式存在調價程序復雜、程序僵化等問題,運價不能根據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和成本變化等得到靈活的調整。因此,應對出租汽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允許價格在一定比例內浮動,使其既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又能保持在相對合理水平。
(2)對于網約車,更應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符合其發展定位,體現差異化服務,促進良性競爭。
主要觀點3:出租汽車應該實行市場調節價(91條)
理由:
(1)“政策制定通常滯后且不可隨機應變市場需求變化,在經濟市場中價格應主要由市場決定,減少行政干預!
(2)實行市場調節價,有利于企業利用價格杠桿靈活調節供求關系,促進市場競爭。
(3)巡游車應與網約車一樣,實行市場調節價,以促進巡游車提升服務,公平競爭。
2.關于燃油補貼問題(60條)
《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推動出租汽車燃油補貼制度改革。財政、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價格主管部門要推動出租汽車燃油補貼制度改革,在保證駕駛員合理收益的情況下,政府通過取消或減免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指導企業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機制等綜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管理辦法》第三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享受出租汽車燃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