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購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
隨著消費結構逐漸調整,網購糾紛已經屢見不鮮。201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408件,同比增長99.7%。網絡消費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宣傳與實物差距大;商品質量良莠不齊;售后服務爭議多等,這些問題正考驗著網購行業的健康發展。
針對網絡購物新情況,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新增非現場購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多方面強化了消費者維權保障。
修改后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備受市場關注: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例外規定:該條例規定,由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另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二、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修改后的消保法新增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必須對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另外,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據悉,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尚無專門法律,但已有《侵權責任法》、《居民身份證法》等多部法律、法規涉及其中內容。專家認為,針對消費者信息泄露、騷擾信息泛濫等情況,修改后的消保法規定了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原則及其保密義務,對個人信息保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三、監管與懲罰將“換代”
另外,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能。
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格式條款、虛假廣告宣傳等受侵害對象眾多且不特定的案例,都可以由消協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四、舉證責任倒置
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文改變了“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今后舉證負擔轉移給了經營者,經營者需要證明商品在消費者購買時是沒有問題和瑕疵的。
【專家觀點】
騰訊公司高級法律顧問趙治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后悔權”有助于樹立消費者網購信心,進一步確定電商產業的整體優勢。雖然與傳統零售業相比,電商具有低成本的優勢,但畢竟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對網購還有一定的陌生感及不信任感,“后悔權”的出臺有利于提高消費者對網購的信任程度。
【維權途徑多元化】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該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