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構在受理居住證申請時,對二十至四十九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有效的《廣東省流動人口避孕節育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免費提供孕情檢查并出具“報告單”。其中離異、喪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實施絕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屬“免查對象”內容的“報告單”。
第二十一條取得《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后符合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按前條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申請直接轉為《深圳市居住證》。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與招(聘)用人員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十日內,為所招(聘)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并到受理機構為其申請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證信息變更,被招(聘)用人員也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證信息變更。
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接受教育的人員,由辦學機構統一申請辦理居住證。
其他人員由本人申請辦理居住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受委托人代辦居住證應當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證明材料。
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二十三條受理機構接到辦理居住證申請后,對材料齊備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回執;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應當提交的材料。
對申請辦理《深圳市居住證》但不符合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可辦理《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接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符合辦理居住證情形的,從受理申請至發證,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居住證遺失的,可以申請補領。居住證嚴重損壞或者居住證主要信息發生變更影響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請換領新證。
第二十六條居住證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制作,實行一人一證制,由公安機關負責簽發。《深圳市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十年;《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延期!渡钲谑芯幼∽C》每次延期為十年,《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每次延期為六個月。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后未延期的,自動終止使用功能。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騙領居住證或者冒用他人居住證,不得買賣、使用偽造、變造、騙領的居住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扣押居住證。
第二十八條市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收取居住證工本費。
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工本費,由政府和申請人各承擔一半。
居住證延期,《深圳市臨時居住證》轉為《深圳市居住證》或者《深圳市居住證》轉為《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不收取費用。
補領或者換領居住證按規定繳納工本費,工本費由持證人承擔。
工本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章居住證使用與服務
第二十九條居住證實行一證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賃、勞動社保、計劃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內容。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研究、開發并逐步完善居住證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證的使用。
增加居住證使用功能應當經市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取得居住證的人員在深圳市享有如下權益:
(一)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
(二)按照規定參加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
(三)按照規定申請參加本市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登記;
(四)子女享受計劃基礎疫苗免費接種;
(五)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
(六)符合市政府規定辦理乘車優待證的,憑居住證辦理乘車優待證;
(七)憑居住證進入深圳經濟特區;
(八)市政府規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權益。
第三十一條取得《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除享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權益外,在深圳市還享有如下權益:
(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出境手續;
(二)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車輛入戶和機動車駕駛執照;
(三)符合深圳市戶籍遷入條件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辦理;
(四)辦理長期房屋租賃手續;
(五)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學、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權益;
(六)按照規定參與社區組織有關社會事務的管理;
(七)參加本市組織的有關勞動技能比賽和先進評比;
(八)市政府規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