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
重慶河道管理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明確街道管理部門職責權限
新修訂的《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涉及河道規劃、河道保護、河道治理、河道利用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河道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權限、釋放了基層行政單位的河道監管壓力、刪除了與上位法規定重復的部分條款。
新修訂的條例將編制河道保護利用規劃、河道治理、監督涉河建設施工的主管部門明確為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行為處罰、長江干流以外河道采砂審批、保護堤防護岸安全的主管部門確定為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新修訂的條例還對相關行政部門管理責任作了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應由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規劃等部門劃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市、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做好城鎮河道垃圾的清理,保持河道整潔;將河道清淤的職責賦予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等行政部門。
山西:
《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的衛生費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是山西省一部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門性地方法規,且走在全國立法前列。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召開《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針對該地方性法規的實施保障、具體操作細則等內容進行解讀。
“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的衛生費”“對生育或妊娠滿七個月的女職工,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2%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營養補助”……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鄔敬文介紹,全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必須遵守《條例》規定,其對女職工的保護可說是最基本的保護,所需費用非常少,有些措施甚至都不會直接增加企業的經濟支出,比如“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企業對女職工的保護,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加知名度,還能增強女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不會增加中小微企業的負擔。
《條例》對女職工有很多保護措施,也對用人單位提出更多要求。比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采取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標志著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將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對提高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
《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江蘇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依法設立個人調解工作室
江蘇省司法廳24日召開會議宣布,《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截至目前,江蘇已建立調解員隊伍達13萬余人,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800余家。
人民調解制度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卻長期遭遇群眾知曉度不夠等問題。
據了解,自2010年以來,江蘇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240多萬件。近年來,每年受理該類案件超16萬件。但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社會矛盾糾紛易發、多發,新矛盾糾紛不斷出現。在此背景下,《條例》應運而生。
江蘇省司法廳副廳長周紅養介紹,此次江蘇省出臺的《條例》是在人民調解法的基礎上,依據本省特點,做了一些新的規定和細化。例如,規范了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設立和運行機制、強化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保障等。
廣東:
《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中國第一部保護華僑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法規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日前表示,《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這是中國第一部保護華僑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法規。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愈發重要。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統計,僅從2010年到6月底,廣東省僑辦接受的來信來訪來電中涉及僑房問題的共2059宗,占整個來信來訪來電數的36.3%,其中屬拆遷糾紛的占1554宗,占僑房問題的75.9%。此外,華僑對退休待遇、回國定居、子女教育等難題的反映也比較多。
針對華僑遇到的種種問題,《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分別對華僑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財產、投資、捐贈等八個方面權益的保護做了具體規定。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特別提及“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外,外籍華人在本省(廣東省)的有關權益保護,可參照本條例執行。”該條規定使得《條例》的覆蓋對象范圍更廣,發揮效力的作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