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五)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六)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制定權利清單,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產權主體權利。處理好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系,創新自然資源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除生態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系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入股等權能。明確國有農場、林場和牧場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權能。全面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出讓制度,嚴禁無償或低價出讓。統籌規劃,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建設。
(七)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按照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組建對全民所有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海域、灘涂等各類自然資源統一行使所有權的機構,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的出讓等。
(八)探索建立分級行使所有權的體制。對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按照不同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體制,實現效率和公平相統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空間范圍。中央政府主要對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重點國有林區、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海域灘涂、珍稀野生動植物種和部分國家公園等直接行使所有權。
(九)開展水流和濕地產權確權試點。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開展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確權試點,遵循水生態系統性、整體性原則,分清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使用量。在甘肅、寧夏等地開展濕地產權確權試點。
三、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十)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統籌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基于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根據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加快調整完善財政、產業、投資、人口流動、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
(十一)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簡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標控制體系,調整按行政區和用地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將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各縣級行政區,作為約束性指標,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嚴禁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紅線的破壞。完善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的監測系統,動態監測國土空間變化。
(十二)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加強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改革各部門分頭設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的體制,對上述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合理界定國家公園范圍。國家公園實行更嚴格保護,除不損害生態系統的原住民生活生產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保護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加強對國家公園試點的指導,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構建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的長效機制。
(十三)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將分散在各部門的有關用途管制職責,逐步統一到一個部門,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職責。
四、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十四)編制空間規劃。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編制統一的空間規劃,實現規劃全覆蓋。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臻g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設區的市空間規劃范圍為市轄區)三級。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空間規劃編制機制。鼓勵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編制京津冀空間規劃。
(十五)推進市縣“多規合一”。支持市縣推進“多規合一”,統一編制市縣空間規劃,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個規劃、一張藍圖。市縣空間規劃要統一土地分類標準,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劃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的統籌規劃。加強對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的指導,研究制定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指引和技術規范,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
(十六)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探索規范化的市縣空間規劃編制程序,擴大社會參與,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鼓勵試點地區進行規劃編制部門整合,由一個部門負責市縣空間規劃的編制,可成立由專業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規劃評議委員會。規劃編制前應當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以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全文公布規劃草案,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規劃經評議委員會論證通過后,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政府部門備案。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和較高精度的規劃圖,并在網絡和其他本地媒體公布。鼓勵當地居民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定期聽取空間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對當地政府違反規劃行為進行問責。
五、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
(十七)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的要求,將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與監測,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建設。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對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占優補優。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和約束機制,調整結構,盤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十八)完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方針,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省級統籌,完善省市縣三級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水機制,促進水資源使用結構調整和優化配置。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主要運用價格和稅收手段,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高耗水工業企業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在嚴重缺水地區建立用水定額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建設。加強水產品產地保護和環境修復,控制水產養殖,構建水生動植物保護機制。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建立促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制度。
(十九)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堅持節約優先,強化能耗強度控制,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獎勵制。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健全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探索實行節能自愿承諾機制。完善節能標準體系,及時更新用能產品能效、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建筑物能效等標準。合理確定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并分解落實到省級行政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健全節能低碳產品和技術裝備推廣機制,定期發布技術目錄。強化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監察。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對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補貼。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實機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碳匯的有效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二十)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范圍。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和流轉制度。
(二十一)建立草原保護制度。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實現草原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規范草原經營權流轉。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確;静菰娣e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健全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機制,實施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強對草原征用使用審核審批的監管,嚴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二十二)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濕地自然保護區。確定各類濕地功能,規范保護利用行為,建立濕地生態修復機制。
(二十三)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制度。將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連片沙化土地劃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立嚴格保護制度,加強封禁和管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發展沙產業,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管護機制,探索開發與治理結合新機制。
(二十四)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制度,確定近海海域海島主體功能,引導、控制和規范各類用海用島行為。實行圍填?偭靠刂浦贫,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休漁禁漁制度,推行近海捕撈限額管理,控制近海和灘涂養殖規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