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意見和精神,結合我市關于開展事業單
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要求,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人才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復深圳開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結合深圳實際,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度管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
(二)改革目標。
突破現有人員管理模式,實行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合一”,賦予單位用人自主權,健全用人機制,實現中小學教師評聘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實現事業單位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統一,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范圍
全市普通公辦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市、區教研單位、電化教育機構;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2.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3.建立校長職級制。建立以職級,包含選拔聘用、職級評價、職級待遇、考核獎懲等在內的全方位的校長管理制度。其中職級體現校長治校的能力與實績,由獨立的職級評定委員會對中小學校長進行職級評定。通過建立職級制,淡化中小學校長行政級別(在人事檔案中保留現管理崗位級別),破除不利于中小學校長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礙,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實績的評價激勵機制,促進中小學校長的專業化發展。
(二)實施崗位管理。
1.實行“評聘合一”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學校制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條件和標準,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學校在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空缺時,對申報參與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競聘的中小學教師進行競爭性水平評價,擇優產生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選聘任到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上。學校也可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定期對全體或部分教師重新進行聘任。學校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空缺時,鼓勵開展跨校評聘,鼓勵教師從優質學校向普通學校或薄弱學校流動。
2.調整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統一后,結合我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經測算評估后,對各類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進行適當的調整。
3.妥善安排現有高職低聘人員。對于已取得專業和技術資格但目前未聘任到相應等級崗位的中小學教師(即高職低聘人員),經考核合格、符合相應聘任條件的,采取一次性解決的方式,由單位按其已獲得最高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超崗聘任到相應層級的最低等級崗位上。此后,其職務(崗位)評聘按學校制定的(職務)崗位評聘辦法執行。
4.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新舊制度銜接工作。改革后,人力資源部門也不再組織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定,對中小學教師招考條件相應作適當調整,對調出或特定事項需要的,經教師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市人力資源和教育行政部門可出具相關職務(崗位)聘任證明。
(三)創新評價機制。
1.人才評價由政府主導向用人單位主導轉變。學校在國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自主、科學、合理地設置各專業技術職務(崗
位)評聘條件,并由學校組建的評聘委員會按規定程序開展人才評價。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探索學校、學生、家長等多元評價,采取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及與崗位匹配性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全面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崗位競聘(職務聘任)工作的透明度。
3.完善評聘條件。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條件是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水平評價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自主設置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條件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評聘監督機制。
學校加強內部管理機制,強化民主決策,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及時向廣大教師公開競聘標準條件、競聘人選基本情況、競聘結果,主動接受廣大教師監督,保障評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措施及進度安排
(一)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過渡。
2013年11月30日起,在深圳市事業單位管理信息系統中,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任職(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名稱”按照對應關系統一過渡到新的專業技術職務名稱。
(二)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5月前)。成立由市領導為召集人、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組成精干工作班子,研究推動各項改革工作。
(三)召開聯席會議,審定改革方案,完善相關配套辦法(2014年6月前)。召開市、區人事、教育系統聯席會議,審定改革試點方案,方案審定通過后報市政府審批,同時報省人力資源保障廳、教育廳備案。
(四)動員部署和宣傳(2014年7月前)。
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改革工作精神,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同時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政策宣講、學習討論、印發文件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內容、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五)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11月前)。
各單位按照《深圳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實施辦法》(見附件5、6),制定并通過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辦法后,將高職低聘人員超崗聘任在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空缺的單位制定評聘方案并組織開展評聘工作。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可視情況組織開展跨校評聘。
(六)開展校長職級考核評定和聘任(2014年12月前)。
按照《深圳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試行辦法》(見附件3、4),組織開展校長職級評定和聘任。
(七)總結經驗(2014年12月前)。
改革試點工作結束后,全面總結經驗,梳理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政府,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省教育廳。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屬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影響大,必須周密部署、穩妥推進。
(一)密切配合。改革涉及的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進行職稱改革宏觀統籌,加強改革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教育部門要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切實做好改革的具體組織落實;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責經費保障。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評聘、聘后管理等改革的各項工作。
(二)周密部署。按照市政府審定的改革方案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廣東省、國家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三)強化監督。為確保校長職級評定聘任、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由市、區相關部門組成的申訴委員會,受理改革過程中的有關投訴、申訴等,對改革各相關事項等進行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