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士官轉業安置政策,山西士官轉業安置退伍費最新政策
軍隊的軍官、文職干部、志愿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復員:軍隊的軍官、文職干部、志愿兵退出現役以后,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退伍: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軍人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別士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士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干部。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轉業軍人安置最新政策:第一條為了做好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九條“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妥善安置”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轉業軍官原則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時所在的地區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市”)負責在本轄區內安置。對有特殊情況確需在其它地、市安置的,可給予適當照顧。第三條安置轉業軍官是一項長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全省一切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委所屬駐陜單位和軍隊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都有安置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的義務。各級政府、部門和接收單位必須服從國家大局,克服困難,積極接收、切實做好安置轉業軍官工作。第四條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省、地(市)兩級可根據安置工作的需要,成立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下設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承辦軍官轉業安置的日常工作。【章名】第二章移交與接收第五條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部署和安置計劃,轉業軍官檔案和移交、審查和接收工作,由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第六條轉業軍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一)原籍陜西或從陜西入伍(不含外藉在陜西就讀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分配入伍,下同);(二)配偶原籍陜西,戶口現在陜西,結婚三年以上;(三)夫婦均系外省籍,其中一方在陜西系全民所有制或大集體單位職工,并且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四)“雙軍人”夫婦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原籍陜西或從陜西入伍;(五)轉業軍官系外省籍,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陜西,在當地有正式戶口,在陜西無子女,需要照顧;(六)陜西急需的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七條移交與接收按下列規定辦理:(一)轉業軍官及隨調愛人的檔案、材料,由軍隊大軍區或相當于大軍區一級單位派出的移交組或委托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向我省移交;(二)移交前,軍隊方面應按要求填寫有關表報,并提出移交計劃;(三)移交時,轉業軍官及其隨調愛人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齊全,不齊全的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補齊;(四)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或授權單位負責審查和接收轉業軍官的檔案及有關材料;(五)省人事、勞動部門或授權單位分別負責審查和負責接收隨調愛人中干部、工人的檔案及有關材料;(六)不按安置計劃或規定時限移交的,我省不予接收。【章名】第三章分配與安置第八條轉業軍官分配實行以“塊塊為主,條塊結合”的辦法;卦蛉胛榈匕仓玫霓D業軍官,由所在地、市分配。需在省屬和國務院各部委所屬(以下簡稱部屬)駐西安地區單位安置的轉業軍官,由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直接分配;到省屬、部屬駐西安地區以外單位的,由所在地、市分配。第九條安置轉業軍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區行署)下達指令性計劃,主要分配到各行各業的基層單位。需要增加干部的系統和新建、擴建單位應首先從轉業軍官中補充。在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推薦、選用等做法,盡量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當,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第十條安置轉業軍官實行近親回避制度;乇艿闹攸c是黨政機關和政法、金融系統;乇艿膶ο笾饕窃诟刹繊徫挥绕涫穷I導崗位上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親屬;乇艿姆椒ㄊ牵河H屬在黨政機關的,不在同一部門或單位安置;親屬在業務性質相近的系統的,實行交叉分配;親屬在同一大系統的,通過系統內部調整分配。第十一條安置計劃下達后,安置部門要注意掌握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分配不夠合理或情況發生變化確需重新考慮的,要適時研究解決。但調整人數應從嚴掌握。第十二條在從嚴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原則下,經我省接收的轉業軍官,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西安地區安置(含省、部屬駐西安單位和西安市屬單位);(一)原籍西安或從西安入伍(不含原籍其他地區在西安就讀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分配入伍,下同);(二)配偶原籍西安,戶口現在西安,結婚三年以上;(三)配偶隨軍在西安系全民或大集體正式職工,連續工作時間六年以上;(四)“雙軍人”夫婦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原籍西安或從西安入伍;(五)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西安,戶口現在西安,在西安無子女,需要照顧;(六)個別在其它地市無法對口安置,需要在西安地區對口安置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三條轉業軍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給予照顧安置;(一)在部隊榮立二等以上軍功的;(二)因戰斗、訓練或搶險救災致殘的二等乙級榮譽軍人;(三)在邊防、海島從事飛行、潛艇工作二十年以上的。照顧安置是指:①在分配去向上,除了回原籍或入伍地外,也可到其父母或愛人所在地區安置,其中獲二等功以上人員可在地區(市)所在縣(區)安置;②安排工作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照顧本人專長和志愿。第十四條有條件的地、市,可制定優惠政策,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動員和鼓勵一部分轉業軍官從平原縣到山區縣工作。第十五條轉業軍官的職務安排,應當按照接收單位的工作需要和干部“四化”的要求,根據本人的德才表現和具體條件,參考原任職務,在不改變干部身份的前提下,分配適當工作。實行聘任制的部門和單位,應優先聘用轉業軍官。未安排相應職務的師、團職軍官,分別享受地、縣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第十六條隨調愛人的工作安排,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門安置,工人由勞動部門安置”的分工,分別由人事、勞動部門負責,下達安置計劃,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做到與轉業軍官同時接收,同時安置,同時發出報到通知。【章名】第四章定位與培訓第十七條各地、市和接收單位應在接受安置任務后兩個月內,做好轉業軍官的定職定位工;暫時不能安排任務的,可只定位不定職。并應填寫定職定位表一式三份,報省安置部門審查,由省安置部門統一向部隊發出報到通知。第十八條轉業軍官根據地方安置部門的通知,持部隊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行政介紹信,經省或地(市)軍官轉業安置部門辦理手續后,到接收單位報到。公安、糧食、銀行、教育等有關部門憑安置部門的介紹信,應迅速落實轉業軍官的戶口、糧食、工資和子女上學入托等問題。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收單位要積極解決轉業軍官的住房問題。在安排職工住房時,應優先照顧轉業軍官的急需。第二十條按照“先培訓后上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除對口安置的專業技術人員外,轉業軍官離隊報到后均應進行半年左右的專業培訓。培訓轉業軍官由省統一規劃,采取“條條”和“塊塊”相結合,按專業或行業集中培訓的辦法。地、市和省、部屬單位接收數量大的,分別按“塊塊”和“條條”組織培訓;接收數量小的由省統籌安排。【章名】第五章獎懲第二十一條對每年安置工作和培訓工作完成任務好、對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由省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二條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或不按計劃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可作如下處理:(一)對不認真執行政府下達的分配安置計劃,不按時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由軍官轉業安置部門責成其限期完成安置任務;(二)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由人事、勞動部門暫停其招收錄用和調入干部、工人;(三)對拒絕承擔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由同級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主要領導責任,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限期完成安置計劃。第二十三條對于在安置工作中,不按政策規定辦理的單位和人員,視其情節分別作如下處理:(一)轉業軍官及其隨調愛人的檔案、材料不真實、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我省不予接收;接收后發現作假的退回原單位;(二)轉業軍官未經省或地、市、安置部門許可,逾期不報到者,安置部門應撤銷分配計劃,并將檔案退回部隊;(三)各級從事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的人員違背組織原則,違反政策規定,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索賄受賭的,必須嚴肅查處,追究責任,給予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章名】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2014新的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報到須知一、報到對象及時間: 1、義務兵、一、二級士官:報到從1月15日起至3月20日止。每個工作日的上午報到,下午審核檔案。 2、轉業士官:報到從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3、2011年之前入伍的退役士兵(含大學入伍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父母(配偶)單位有一方屬中央、省屬單位或市直單位的,到市民政局安置辦報到;父母(配偶)單位屬縣(市)、區和屬城區純居民或原屬中央、省屬、市直單位的,但現已改制并移交社區管理,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安置辦報到;2011年在大學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安置辦報到;2011年入伍的退役士兵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安置辦報到。 二、報到須帶證件: 1、義務兵、一、二級士官:入伍通知書、《優待安置證》、部隊開出的行政介紹信、退伍證、全家戶口本及本人身份證。 2、轉業士官:省民政廳開出的士官接收通知書、配偶的工資卡、戶口本、身份證及結婚證。 三、注意事項: 1、大力提倡和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安置。凡符合政策安置條件要求自謀職業安置的退役士兵,報到時擬寫好自謀職業書面申請,并蓋好本人手印提交,由安置辦按程序辦理自謀職業安置手續。 2、退役士兵檔案必須由所在部隊干部送交或由部隊用機密件郵寄。個人自帶檔案一律不予接收。 3、報到必須由本人到安置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由家長或他人代理。 4、報到時必須填寫《退役士兵安置表》。所填內容必須真實、清楚,字跡規范,涂改無效。 5、根據市公安部門規定,入伍后戶口已注銷的,由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注銷證明,憑安置辦開出的《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重新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