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士官轉業安置政策,河南士官轉業安置退伍費最新政策
日前,河南省政府正式印發《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辦法》(豫政〔2014〕20號,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享有補助、貸款、貼息等多項優惠
《辦法》明確,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除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安置地縣級政府給予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
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在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都有扣減。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辦法》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該優先錄用退役士兵
《辦法》規定,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相應編制及崗位空缺的,應當按一定的崗位空缺比例優先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錄職工時,要優先安排退役士兵;職工總數不足100人的企業,可以隔年安排。
退役士兵享有免費職業培訓和高等教育優惠等政策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被評定為1至4級殘疾的退役士兵由國家供養終身
《辦法》明確,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對于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應計算為工齡
《辦法》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軍隊的軍人保險(放心保)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分總則、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險關系的接續、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50條,自2月23日起施行,同時廢止1989年9月20日省政府發布的《河南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