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專技發〔2014〕272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人事(組織)部門,各市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2月5日
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評價體系,客觀評價事業單位不同崗位類別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適用本辦法。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突出不同崗位類別特點,采取領導評議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分類進行。
第二章 考核的方式、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時考核側重考核工作人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等情況。平時考核按照簡便易行的原則,由各單位自行制定實施。
年度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側重考核工作人員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等情況。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教育等行業的年度考核,可按照學年周期自行確定。
聘期考核應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側重考核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等情況。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期間不超過半年的,可合并進行。
第五條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六條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第七條管理人員應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管理與溝通協調、學習與調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