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編制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全國(全省)模范(先進)軍轉干部、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8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4名、省外國專家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處長1名、省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省外國專家局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3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5名)。
五、直屬行政機構
福建省外國專家局為省公務員局直屬行政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全省引進海外智力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省引進海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全省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和引進海外智力專項經費,負責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示范單位)的評審和管理;綜合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承擔有關海外智力引進的行政許可工作;管理引進海外智力中介組織,牽頭負責國家級外國專家友誼獎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引進海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省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范圍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公務員局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公務員局負責。
(三)中國海峽人才市場由省公務員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