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流動調配處(省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省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法規;擬訂人才引進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牽頭擬訂閩臺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及我省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管理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工勤人員招收工作;按規定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規定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閩單位人員進榕有關事宜;參與援藏、援疆干部選派、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
(九)工資福利處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完善工齡計算政策,擬訂完善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退休政策和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