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的審批工作;承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工作;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政策。
(四)專家工作處
負責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和省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閩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宣傳、表彰活動。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省博士后管理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職位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承擔政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省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數的設置和管理;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承擔代省政府向省人大提交省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省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考試錄用處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審批;承擔國家公務員局委托的有關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福建)考試錄用測評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省公務員考試題庫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務員考試命題專家隊伍、面試考官隊伍和科研隊伍建設。
(七)考核獎懲培訓處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