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并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于級別與職務一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一,這對于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本法的規定,使得公務員的級別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要臺階,除了職務晉升之外,級別晉升也是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條重要渠道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公務員: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十一)社區或駐村干部:二十五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于正廳局級)
(二)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于正縣處級)
(四)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于正鄉科級)
(六)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等級 | 行政級別 | 代表政府職務 | 對應軍隊級別 |
1 | 國家級正職 | 國務院總理 | 中央 |
2-4 | 國家級副職 |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 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 |
4-8 | 省部級正職 | 省、直轄市、自治區正職國務院部委部長或主任 | 大軍區、軍兵種正職 |
6-10 | 省部級副職 | 省、直轄市、自治區副職國務院部委副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局長 | 正軍級 |
8-13 | 廳局級正職 | 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非領導職務:巡視員 | 正師級 |
10-15 | 廳局級副職 | 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省市自治區廳、局副職地級市副職非領導職務:副巡視員 | 副師級 |
12-18 | 縣處級正職 | 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正職省市自治區廳局下屬處正職地級市局、區、縣正職非領導職務:調研員 | 正團級 |
14-20 | 縣處級副職 | 領導職務: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省市自治區廳局下屬處副職地級市局、區、縣副職非領導職務:副調研員 | 副團級 |
16-22 | 鄉科級正職 | 領導職務:鄉長地級市局下屬處處長縣級市下屬局局長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 | 正營級 |
17-24 | 鄉科級副職 | 領導職務:副鄉長地級市局下屬處副處長縣級市下屬局副局長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 | 副營級 |
18-26 | 科員級 | 科員 | 連級 |
19-27 | 辦事員級 | 辦事員 | 排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