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崖式降級官員為腐敗敲響警鐘盤點接連被處斷崖式降級官員。
8月11日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新疆阿克蘇地委委員蒙志鵬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職級由副廳級降為主任科員。
蒙志鵬是繼原云南省委常委張田欣、原江西省委常委趙智勇之后,又一個因違紀遭到職級大幅降低的官員。一個月前,中紀委發布公告,決定對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趙智勇“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科員”。
對于上述三例新近出現的處分現象,一些媒體稱之為“斷崖式降級”。事實上,如果按照嚴格的官方表述語言看,“斷崖式降級”是屬于比“降級”處分更為嚴重的“撤職”一類處分。
在中國官方語境中,“降級”和“撤職”在操作層面到底有何差別?遭遇撤職處分的官員主要原因是什么?他們在被降低職級之后的仕途又會變得怎樣?
什么是降級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按照從輕到重順序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關于“降級”怎么實施,2010年,中紀委、中組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給予公務員降級處分,降低一個級別。此處的“級別”,并不是老百姓日常稱謂的“縣處級”、“廳局級”等,而是特指“公務員級別”。
在中國公務員體系中,職務、職務層次、級別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以一位縣長為例:縣長是他的職務;縣處級正職(俗稱正處級)是他的職務層次;他的公務員級別則是正處級對應的18至12級。具體來說,在縣長上任伊始,他的級別是18級。如果他連續5年定期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那么這位縣長就能每年晉升一個公務員級別,直至到達正處級對應的最高級—12級。
通常來說,一個縣長所處公務員級別與其工資直接掛鉤,很難被外人所知。比如張田欣和趙智勇都屬于副省級干部,該級干部對應的級別是10級至6級,他們究竟屬于哪一級,只有相關組織部門才能知曉。
“降級只是降低工資級別!焙鲜〖o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般一次只降一級!袄缒晨h發生群體性事件,為了平息輿論,上級對縣長先進行免職。但是,免職并不是處分而是一種組織處理。”陸群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紀檢部門隨后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如果最后決定給予他降級處分,那么就只將他的級別降低一級。假設這個縣長的級別是12級,處分之后他就會變為13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