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規定減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3、未停車禮讓行人的,不合格。
十一、會車按下列規定評判: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或未與其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2、會車困難時不讓行的,不合格;
3、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對方來車的,不合格
十二、超車按下列規定評判:
1、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2、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3、超車時,未側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不合格;
4、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5、超車后急轉向駛回原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6、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的,不合格;
7、當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的,扣10分。
十三、調頭按下列規定評判:
1、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的,不合格;
2、調頭地點選擇不當的,不合格;
3、調頭前未發出掉頭信號的,不合格;
4、調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十四、夜間行駛按下列規定評判:
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的,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近光燈的,不合格;
5、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6、超車時未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的,不合格;
7、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8、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示廓燈的,不合格;
9、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不使用遠光燈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