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延遲退休年齡并不能解決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問題。政府應當建立一攬子制度設計,真正實現國家與個人的責任共擔。比如加快養老保險并軌,將新農保、城居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轉換通道徹底打通,加大壟斷性國企紅利轉移支付比例等等。
再次,漸進式推行延遲退休改革在國際上有先例可以借鑒,這樣可以讓人們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和心理預期,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當期就業的影響。
最后,讓養老金體系透明可持續。目前本該屬于個人所有的個人賬戶基金,被社會統籌賬戶借支,導致個人賬號長期空賬運行,參保者權益受損,無法建立起個人繳費與待遇領取之間的激勵機制。因此參保者普遍愿意早退休而不是延遲退休。所以我國養老金體系賬戶應該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