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你參與了房地產稅立法的前期討論,大家爭議的熱點包括這一條吧?
賈康:熱點有若干。包括房地產稅和70年的土地出讓金可以一起收嗎?在國有土地上征收房地產稅有法理依據嗎?這兩個問題,是我接觸到的最會引出憤憤不平情緒的爭議之處。有人說,我房子里包含著70年的土地出讓金,你再每年征稅,重復征收合理嗎?老百姓一聽往往就會很生氣。另外,我接觸到的情況是有很多人在說,別的國家征收這個稅可以,因為別國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國的城鎮土地是國有的,在國有土地上征個人的房地產稅,法理上說不通吧?
北青報:應怎樣理解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的關系?
賈康:土地出讓金的性質不是稅而是租金。另外國家還可以憑借政治權力依法開征針對房地產(不動產)的稅收。所以租和稅是可以合理匹配的關系,并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擇其一,一國制度設計應該使它們并行不悖地適應整個調控體系的優化。另外,多種稅、多環節、多次征這種復合稅制本身就包含重復征收因素,這里的“真問題”是重復得是否合理的問題。
房地產稅應明確“調節高端”
北青報:公眾一直擔心房地產稅會增加個人的負擔。
賈康:房地產稅作為一種直接稅,它的稅收負擔,按照理論框架應該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較富裕的社會成員頭上。
北青報:這一點涉及房地產稅的立法框架?征收的時候面對的重點對象應是高端人群?
賈康:對,房地產稅在中國立法過程中,應該盡快明確“調節高端”的路線,讓社會大眾吃定心丸。
北青報:那么高端的范圍可能會如何確定?
賈康:這里有兩個技術路線。一個技術路線是第一套房可以排除,剩下的可以征稅。第二個技術路線是按照人均平米更精確,不管是多少套房,扣除一定的人均平米后再征稅。
北青報:這兩種方案你傾向于哪一個?
賈康:按照人均面積還是家庭擁有房屋套數征稅,這是房地產稅制度設計中爭議最多的環節之一。
具體是按套還是按平米?說起來,按套更寬松。如果第一套房不征稅,第二套房是不是也可以稅率從低?就中國現在的普遍情況和民眾心理來看,第二套房可以說是“自己給自己買的商業化社會保險”,征收稅率從低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對于第三套、第四套,乃至更多套的房子,不應該再給予稅收優惠了。
如搞普遍征收體制內官員也不會接受
北青報: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