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于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于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研究制定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將適合社會興辦的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19.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針對農村特點,圍繞培育和踐行,深入開展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形勢政策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設的強大精神力量。深入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扎實開展好家風好家訓活動,繼續開展好媳婦、好兒女、好公婆等評選表彰活動,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醫生、村官等活動,凝聚起向上、崇善、愛美的強大正能量。倡導文藝工作者深入農村,創作富有鄉土氣息、謳歌農村時代變遷的優秀文藝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聞樂見的文化服務。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
20.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加強以黨組織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創新和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班子建設,進一步選好管好用好帶頭人。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嚴肅處理違反黨規黨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