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優化涉農貸款結構。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提供更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創新“三農”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覆蓋全部縣域支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在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時,加大對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國家開發銀行要創新服務“三農”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提高農村信用社資本實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提高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鼓勵開展“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債券。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完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強化農村普惠金融。繼續加大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等對農村婦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業改革。建立健全水權制度,開展水權確權登記試點,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流轉方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推廣水價改革和水權交易的成功經驗,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