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又查閱了《新余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六條是:其他特殊情況用車,可以申請公務用車。
在新余采訪,經常聽到各部門都反映,“我們情況特殊,個人和公務交通經費不夠。”
實際上,不少公務派車都往特殊上靠,或者慣性思維,“都是辦公事,用超了、突破了,肯定要追加呀”。
胡永良認為,車改后,經費使用至少有三道關口,各單位分管領導審核、財務審計監督、紀委紀律監督,出現問題“主要是部分單位和領導干部,對公務用車改革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準,對紀律執行不嚴、監督不力!
記者查閱新余車改辦法得知,單位公務交通專項經費,按該單位個人公務交通補貼總額的10%—15%核撥!昂芏喔母镒呋仡^路,就是因為開口子,哪個單位都可以講出一堆‘特殊’!备邓檎J為,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可申請公務用車,“一般公務活動不能開口子”。
記者了解到,目前新余的各檔補貼都高于國家標準,因為是先行先試的改革,待江西省出臺規范后,新余會相應調整。
自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來,為遏制“既拿車補又坐公車”現象,新余市著力于嚴肅公務用車改革紀律,陸續開展了不在崗卻領取車貼專項檢查、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明察暗訪、違規租用公務用車等監督檢查工作,切實保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落到實處。
新余市紀委表示,今后,對違反車改有關政策和紀律規定的,除責令改正、清退和補交相關費用外,對當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在全市點名通報曝光;單位屢次違規的,將對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