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觸及北京出租車行業利益格局的改革正在進行。
北京市新近出臺了《關于加強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運營服務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北京市交通委表示,還將于6月前出臺八項細則,包括出租車經營權由無期改為6年有效、調整租價結構、推廣電召等高效打車模式、規定準入和考核制度等,用以改變市民“打車難”的狀況,改善出租車的服務水平。
多名學者指出,出租車的經營權及其利益分配問題,是這個行業的核心。只有打破固化的利益分配格局,引入市場競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出租車行業的一系列問題。
關注這回北京市出臺的“一攬子”政策,不難發現“新思路”:出租車經營權由無期改為有期、出租車企業逐漸改為“專營”、推廣電召服務等。在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李曉松看來,此次出租車改革觸動的是“根上的問題”。
而在長期關注出租車業的學者們看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思路不僅引發了期待,也帶來了新的考題。
經營權不再“終身制”
“打車難”的直接原因是運力相對不足。北京市交通委稱,據測算,目前北京市的出租車處于“緊平衡”狀態,為此,交通部門將適度增加出租車的投放。
這一次的增加是有條件的:有活水“流入”,也牽動了“流出”機制。
《意見》指出,新增車輛將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出租汽車增量投放將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配置給企業,采取特許經營方式,經營期與出租汽車報廢年限一致。
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言人李曉松表示,本市出租汽車行業,一直就是經營權歸政府所有,政府無償向市場配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許可私下轉讓,更不允許有償轉讓。但原來無償配置時,對出租車的特許經營并沒有明確期限,也就是說,企業取得了經營許可權后就可以一直擁有,導致一些企業對出租車以包代管,不對司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主體責任不明確。
現在,無償得到的長期運營權將要變成有期限的。在具體操作中,增量和存量會分別實施:新增的部分按無償有期限來管理,期限按車輛的報廢年限計算。在保護大氣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車報廢年限擬由過去的8年改為6年,新增出租車運營權也是6年;存量部分會逐步改為“有期”的,也就是說當現有的一批擁有長期運營權的車報廢時,將更新一批新車,新車帶著的經營權隨之變為6年。
經營權是出租車公司的安身立命之本。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薛兆豐曾分解過出租車收入分配的要素:政府控制著經營權的發放,沒有特許經營權想參與運營,就是違法,要受到制裁。因此,出租車運營收入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