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注目的是,兩院都強調,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軍隊系統參照執行)。
4.評選環節
此前,兩院院士候選人的評審和選舉由各學部組織院士進行。自今年開始,這一內部選舉將成為“初選”階段,兩院均增加了全體院士“終選”的環節。如中國工程院規定,各學部選舉結果經主席團審議并被確定為終選候選人名單后,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會議或通信投票終選。中國科學院則規定,院士候選人的評審和初選,由各學部常委會組織本學部院士進行。終選候選人名單則由學部主席團審議各學部常委會關于增選工作來確定。
中國工程院此次增選強調,政策傾斜長期工作在第一線的工程技術專家。對于交叉、邊緣和新興學科以及尚無院士的學科、地區、部門,要求對候選人進行了解和重視。
5.增選流程
中國科學院沒有公布院士增選的具體流程。中國工程院公布了增選流程,3月31日為院士增選報送材料截止日期;7月31日為受理投訴信的截止日期;10月的最后一周終選結束。按慣例,兩院基本都是在選舉年的年底之前公布新院士名單。
6.評選紀律
比照之前,中國工程院近期出臺的新版處理辦法則對院士以及學術團體有了更多約束,在處罰力度上也大大加強。該辦法要求院士不得泄露評審選舉信息,特別是有關候選人的討論、評價和投票表決結果等情況。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采取取消其提名、評審和選舉權等措施,并在相關范圍內通報。而與之前語焉不詳的“院士違紀違規”相比,此次新規首次對“賄選”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要求,院士不得收受候選人、身邊人員及其單位、部門贈送的任何禮品、禮金。如有院士違反該規定,那么將會在學部范圍內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當次評審和選舉權,并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涉嫌嚴重違紀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