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省級地方,建立XX省(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所轄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3、在地、市(含副省級)地方,建立XX地區(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的雙重職能。
4、在具備條件的縣、區級地方,建立XX縣(區)法律援助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備建立法律援助機構條件的地方,由縣(區)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中國法律援助的三個專業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律師主要提供訴訟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和民事訴訟代理等)和非訴訟法律援助;公證員主要提供公證事項的法律援助;基層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詢、代書、普通非訴訟事項的幫助等簡易法律援助。
中國法律援助有三個基本的資金來源:政府出資,社會捐贈及行業奉獻(主要指義務辦案)。
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尚處于建立階段。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必將為實現依法治國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和促進社會穩定發揮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