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被列入明年立法計劃
明年,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有效解決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相關內容。
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草案)。據悉,的三個立法計劃項目重點將圍繞養老、獻血、軌道交通。同時,市人大常委會還將重點圍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代表議案工作、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開展立法調研。會議將通過立法,制定相關條例,旨在有效解決養老工作中存在的諸多突出問題,保障和規范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把現有分散的養老服務政策規定整合起來,進一步明確政府、社會、家庭、社區、機構、單位等在養老服務體系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對居家養老、社區照料、機構養老等工作進一步加以規范和完善。
人民日報刊文:居家養老是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方式
《人民日報》(12月26日07版)
居家養老同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并稱我國養老三種方式,實際上它是介于后兩者之間、把后兩者的優勢和長處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養老方式。在我國目前家庭養老能力下降、機構養老總體供不應求的背景下,居家養老的優勢更為突出,是一種很有前途的養老方式。
適合國情
中國人的養老觀念傾向于選擇居家養老。根據有關調研,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占90%,只有約10%的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社區、養老機構如何把養老服務延伸到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滿足他們對社會化養老服務的需求,是必須著力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同時,我國失能老人、高齡老人、空巢老人數量巨大。這部分人多數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中,其養老不僅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問題,更有醫療護理問題。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具有一定醫療護理知識和技能,能較好解決這些問題。
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還不能滿足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需求,絕大多數老年人只能選擇居家養老。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要達到30張。但目前,全國養老機構僅有床位390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只有20.5張,離綱要提出的標準還有很大缺口。選擇機構養老的老年人盡管只占10%,但這部分老年人的絕對量在2000萬人以上。所以,能夠入住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很多地方存在養老院一床難求現象。
還應看到,與發達國家在經濟高度發展基礎上步入老齡化社會不同,我國是在經濟發展水平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