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繼續給予適當傾斜
國家和省對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企業退休人員十分關注,近年來每年制定養老金調整政策時,都在普調的基礎上對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給予適當傾斜。今年,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我省繼續對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具體辦法是:在普調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退休人員,由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實際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于240元、蘇中地區不高于220元、蘇北地區不高于210元的范圍內,再適當增發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三、合理控制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
國家決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上調10%,是指總體水平上調10%,也就是人均養老金上調10%,不是指每一個人的養老金都上調10%。國家明確要求,養老金普調要注重公平,并與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體現多繳多得。
現在江蘇省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調只能增加100元,全省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高達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調可以增加400元以上,兩者增加的絕對額相差較大,如何持續按照10%增加這一辦法做,養老金水平差距只會越來越大。
按照的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確保達到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增幅將會低于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然較高,且增發的絕對額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數額的將予以補足。通過這樣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過大。
四、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但養老金總體水平仍然偏低,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江蘇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于年滿70、75及80周歲以上的高齡企業退休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這比去年的30元、40元、50元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