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考最新動態解讀
(2月中旬發布招考公告)
正當廣大考生備戰國考正酣時,浙考的各項準備工作已悄然啟動。浙江省公務員局最新消息,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的大致安排為:2月中旬發布招考公告,2月下旬開始報名,3月下旬筆試,4月份面試。
浙江省公務員局、人力社保部門已于9月24日下發《關于組織編報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需求計劃的通知》,明確將于12月22日前完成編報工作,同時就公考招考的職位設置及學歷、專業、戶籍、考試科目等做了說明,以下為光華對此文件的權威解讀:
一、職位設置的相關安排
根據文件顯示,浙考招錄繼續貫徹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精神,在招考職位中,除專業性強的緊缺和特殊職位外,省級機關和杭州、寧波兩市市級機關均面向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招考,其它各市級機關應達到本級總招考計劃數的50%以上,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計劃數,省、市、縣(市、區)級機關應占本級招考總計劃數的10%左右。以來,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含下屬參照公務員發管理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累計超過5名,且未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含已招錄但未完成招考計劃的),的招考計劃中原則上應拿出1名計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與往年有所區別,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的招考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計劃數一般占鄉鎮機關招考計劃數的40%;“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優秀村干部,計劃數一般占鄉鎮機關招考計劃數的15%。
面向優秀社區干部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工作,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
二、學歷要求
本次招錄,省級機關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設區的市以下機關學歷要求由當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鄉鎮機關一般面向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招考,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如規劃類、工程類、設計類職位學歷要求可以為本科以上;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學歷要求不能硬性規定為研究生。
除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預備人選及法律類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外,招考單位不得對學歷作特殊限制。學歷要求為本科的,不得對是否取得學位作限制。
三、戶籍要求
設區的市以下機關的招考范圍應面向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也可以放寬到全省;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應屆生不受戶籍限制。
文成縣、松陽縣、泰順縣、景寧縣、開化縣、慶元縣、衢江區、龍泉市、常山縣、磐安縣、云和縣、遂昌縣、淳安縣、永嘉縣、蒼南縣、平陽縣、武義縣、柯城區、龍游縣、江山市、三門縣、仙居縣、天臺縣、蓮都區、縉云縣、青田縣、岱山縣、嵊泗縣、定海區、普陀區、洞頭縣等31個欠發達及海島縣(市、區),其縣、鄉兩級服務基層的50%計劃數可限制為本縣(市、區)生源或戶口的人員。同時,備注中可明確在本地服務5-8年的年限要求。
嘉興、湖州、金華、臺州的市本級應各拿出2名計劃,分別允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西藏、新疆籍人員報考。
四、專業要求
本次招錄各職位對所學專業的要求,參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專業目錄(2015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確定。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不設專業要求,省、市、縣三級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的專業要求也非常寬松,或者不做要求,或者僅要求大類。
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
各級公安機關面向警察類院校、司法行政系統面向司法警察類院校,公安機關招錄特警,以及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面向人民武裝學院應屆畢業生招考工作,均納入全省“四級聯考”。
從本次招錄起,浙江省開展“選調生村官”工作試點。面向省內外高等院校優秀應屆畢業生招錄200名鄉鎮公務員,錄用后確定為選調生并擔任大學生村官3年。
五、考試科目
浙考招錄繼續采取分級分類考試的模式,試卷分為綜合類、基層類、村干部類和社區干部類。報考省、市兩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采用綜合類試卷(申論A+行測A),報考縣、鄉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采用基層類試卷(申論B+行測B),村干部和社區干部類試卷仍與類似(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行測B、社區工作知識+行測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