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將“跳出”普通公務員序列
編者按:
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第一個關于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在建設的征程上樹起一座新的里程碑。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人民網記者近期走訪了上海、廣東、四川、浙江、湖南幾個省市,從立法監督、行政執法、司法改革等幾個方面多個角度進一步了解各地依法治國實踐的情況,發現各地創新經驗,探討依法治國在地方實踐中需要攻克的難關。
第五篇:司法改革
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今年6月,中央決定就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改革,在上海、廣東等6省市先行試點。人民網記者近期前往上海、四川等地調研發現他們針對改革內容都作出了嘗試。從6月到11月,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不到半年時間,各試點地區盡管有困難、有阻礙,但都在探索中前進。
法官、檢察官“跳出”普通公務員序列
目前,一部分人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司法系統在法院或者檢察院工作的。“法官、檢察官應不應該是公務員?”近年,不斷有學者提出把法官、檢察官從公務員中剝離出來,管理去行政化,采用區別務員的獨立管理制度。
6月,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透露,長期以來,我國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于建設政治素養好、專業素質高的職業化司法隊伍,不利于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而且,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并不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司法人員。因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對司法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解決目前法官、檢察官隊伍大、門檻低的問題。這意味著,法官、檢察官將不再按照公務員序列進行管理,而是啟用單獨的序列。
日前, 四中全會決定,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記者通過采訪獲悉,不同地區的司法工作人員對此都抱很大期望。
作為全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先行先試的地區,上海是全國檢察院第一家試點的單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表示,從起,上海市院將統一實施全市檢察人員的招錄工作,嚴格執行分類招錄、分類管理。陳旭稱,將在全市推進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健全檢察官依法履職的薪酬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檢察人員薪酬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深入調研,既要在原有基礎上提高檢察官的職業待遇,與改革后檢察官承擔的壓力與責任相一致,又要兼顧其他檢察人員的職業保障,保持相對平衡。
員額制:哪些法官將被“縮水”?
今年7月,最高法院發布的“四五綱要”明確提出“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在編制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按照最近公布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方案,上海法院擬設置3至5年的過渡期,逐步將法官、審判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的員額比例控制到33%、52%和15%。盡管上海只是試點,但這個改革方案還是有很強的示范效應。在我國多數法院中,法官比例都超過33%。除正常離職、退休的人員外,今后哪部分人將被納入“縮水”的員額?
10月16日,上海市高院法宣處處長張冠群在采訪中告訴記者,現在上海的法官大概占法官工作人員的51%左右。但是有一部分不在審判崗位。“比如,我也是法官,但不是一線審判人員,在線辦案的法官大概有40%多一點。”這樣,如果執行33%的員額制比例,還是會有將近10%的一線法官“縮水”。到底誰來做這個10%?張處長介紹,“上海會對先征求法官的意見,比如我是有法官資格的,我想回到法官崗位上,可以先報個‘志愿’。做法官平均每年要辦150個案件,工作量很大。有些年紀大的工作人員可能不想繼續干法官。還有一些年輕的法官會成為法官助理。”
法官人員減少以后,如何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張處長介紹,有由“法官助理”來為法官“減負”。“以前大學生進入法院之后開始做書記員,書記員兩年之后就當法官了,現在把時間延長了,做了一、兩年書記員以后,就會成為法官助理,跟著老的法官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
記者了解到,在上海“33%”也不是一個恒定的比例。按照上海方案,法官員額應當根據三級法院的審級職能,以及不同區域法院的案件變化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11月,基層法院成都武侯區法院開始啟動司改試點工作,建立法官員額制的專業化審判庭之構架,一個專業化審判庭配備1名庭長、2名獨任法官、3名程序法官或法官助理,3名書記員,即1:2:3:3的配置原則。執行庭法官和助理書記員按1:1配備,一線法官人數從71名減到50名。
一位在武侯區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對記者說,建立專業化審判庭,固定了團隊后,確實對等待晉升為法官的司法輔助人員是個沖擊,會有“看不到頭,是不是熬不出來”的困惑。四中全會提出,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如果上級法院能夠能減少招錄,而是從基層法院選才補充,在解決優秀法官晉升通道問題的同時,大大增加基層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對員額制也是一種補充。
最高法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曾表示,目前法官隊伍中,特別是在中西部的一些基層法院,確實存在著法官素質參差不齊的現象。把最優秀的法官留在現有體制內,讓他們在法官崗位上更好地工作,更公正地審判案件,有更廣闊的晉升通道,這個就是改革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