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法治中國指南
一、藍圖篇
誕生于歷史節點的宏偉藍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在就決定作說明時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大不僅提出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也為法治建設明確了具體的“時間表”: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擔負實現既定目標的歷史重任,基于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一系列現實問題、長遠謀劃、統籌部署的考慮,政治局在今年1月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并作出決定。
中央成立了由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幕,文件起草工作歷經8個多月。整個文件起草過程既是發揚民主、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也是各方面智慧不斷凝聚的過程。
構建法治中國的總體部署
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正確道路、重要原則、重大任務和有力保障。【一條紅線】“堅持走道路”是決定貫穿全篇的主線。
圍繞這條主線,全文近17000字,3大板塊、7個部分的決定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分別為總論,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論述和部署,以及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加強與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兩方面有力保障!疽粋目標】法治體系,建設,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疚鍌體系】針對體系這一全新命題,決定明確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黨內法規體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設體系之內!疚宕笤瓌t】決定同時提出了實現總目標必須做到的“五大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實現法治中國的根本保證
針對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這一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決定進行了深刻闡述,釋放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加強黨的領導這一明確信號。
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同時提出了具體要求——【三個“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舅膫“善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決定提出,黨的領導是最本質的特征,是最根本的保證,并用具體的要求和舉措為“黨的領導和是一致的”這一論斷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為政篇
法治觀念淡薄?官員要丟“烏紗帽”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誰耽誤發展一陣子,就讓他難受一輩子”……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官員雷人語錄”,暴露出一些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頭腦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維”“特權觀念”。
針對上述問題,決定明確提出——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拍腦袋”作決策?出了問題終身追責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干部決策短視、隨意性大,導致出現決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問題。
為保障決策的科學性,決定提出——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那么,“拍腦袋”決策出了問題怎么辦?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不作為、亂作為?糾錯問責,直至罷免
不作為、亂作為、懶政、怠政、職權濫用……一段時間以來,行政執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種種亂象一直被社會各界所詬病。
為此,決定明確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決定還提出——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政務不公開?只能是例外,不能是常態
圍繞政務公開,決定提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司法“講人情”?干預司法將被記錄通報追責
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一只“隱形”之手,讓法律的天平傾斜,制造出令人詬病的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遏制不收斂不收手,反腐將呈法治化
當前,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干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針對這一問題,決定態度鮮明——對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手軟;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