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
根據中央和我省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531號)和《河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冀發〔2015〕1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了《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已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省財政廳
6月25日
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531號)和《河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冀發〔2015〕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級單位)。
本辦法所稱省級機關,是指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河北省委員會和省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省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省財政按照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省級單位差旅費開支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火 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輪 船
(不包括旅游船)飛 機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座一等艙頭等艙憑據報銷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座二等艙經濟艙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座三等艙經濟艙憑據報銷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省內住宿費標準按照省級800元、廳級450元、處級及以下人員310元限額標準執行。省外住宿費標準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531號)規定的分職級、分地區限額標準執行(見附表)。
第十三條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按規定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