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如何避免社保改革陷入孤掌難鳴困境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在覆蓋面、保障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令人憂慮的是,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不但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反而演變成加劇收入差距擴大的根源之一。之所以愿望與現實出現如此巨大的差異,主要原因在于社保改革與其他緊密相關的制度改革未能實現步調一致、缺乏協同效應。因此,要大力推進社保改革的步伐,必須多種制度改革齊頭并進、相互協調,才能避免其陷入單兵突進、孤掌難鳴的困境。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民眾的“安全網”,是整個社會體系中的一個基礎性制度。而作為一項系統工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從來都是與戶籍制度改革、就業制度改革、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等緊密相關的。
社保制度改革首先離不開戶籍制度改革,但戶籍制度改革的嚴重滯后,目前已成了社保制度改革繼續前行的一大障礙。在最新版本的戶籍制度改革中,戶口的完全放開仍只是停留在小城市,中等城市的落戶限制為“有序放開”,而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則基本上原地踏步。戶籍背負著多種多樣的功能,而附著在戶口當中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則是其最主要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戶籍制度改革。然而,在城鄉分割、地域分割的戶籍制度格局至今仍未有根本性變化的情況下,社會保障的城鄉與地域差異始終存在,公平與均等的目標無法完全實現。
社保改革與就業制度改革也緊密相連。我國勞動力市場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分割狀況,不僅有因戶籍不同導致的城鄉就業市場,還有所有制不同導致的國有和非國有就業市場。即使是一個單位內部,也存在著公務員與事業編制人員、臨時工與正式工等等的差別。如此復雜而又多樣的就業制度下,使得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困難重重,舉步維艱。
此外,社保改革還受制于政府行政體制改革中的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城鎮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雙軌制”,就是因此而起。從目前情況看,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以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為例,經過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局部嘗試和2008年后的試點,很長時間都處于改革停頓狀態。即使今年5月出臺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但至今未見有地方或相關單位按此規定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由此可見,在大力推進社保制度改革的同時,加大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的步伐也是一項十分必要和緊迫的任務。無論是在戶籍制度改革、就業制度改革,還是在政府行政體制改革方面,都應該樹立配套意識和全局意識。只有通過“一盤棋”式改革部署,社保制度改革才能取得真正的進展,也才能充分發揮其最后“保護傘”的保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