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求漲薪”,到底合理不合理?
新華社:公務員工資確實應該定期“調整”,但調整不等于上漲
公務員該不該漲工資的話題近期成為公眾關注焦點。有公務員曬出工資條“有圖有真相”呼喚漲薪;更多圍觀者表示公務員應先做好本職工作、提高公眾滿意度,然后再“談錢”。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公務員薪酬制度改革牽動著公眾神經,體現了群眾對收入分配改革的期待。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認識中,公務員工資與公務員收入和待遇是兩碼事。工資可以曬工資條一清二楚,但收入和待遇卻如同霧里看花,說不清道不明?疵靼滓粡埞べY條容易,看清楚工資條背后的真實收入真難。這也是一說到公務員該漲工資了,反對聲四起的重要原因。
面對公務員吐槽“待遇低”的說法,不少人最有力的反駁是:工資低怎么還有那么多人爭著當公務員?公務員享受的住房、保險、養老、醫療等一系列基本福利的“隱性價值”,是否也能一清二白曬出?尤為關鍵的是,一些公務員除了工資以外,還沾著“三公消費”的光,手中權力還能帶來不小的“灰色收入”。一些人甚至通過違法手段獲得大筆“黑色收入”。這些,都加深了公眾對公務員真實收入水平的疑慮。
目前公務員工資構成中,基本工資由國家財政保障,全國統一標準,但津貼、補貼則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安排。高補貼、低工資的情況并不鮮見。雖然被曬出的公務員工資并不很高,但從整體上來說,衡量公務員真實收入水平高低,應將其工資、各種補貼、福利等綜合考慮,將賬內賬外的收入一并計算。如此,得出的調查結論才能有充分的說服力。
當然,國家對公務員工資調整有明確規定。2006年出臺的公務員法提出: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從法律角度來說,公務員工資確實應該定期“調整”,但調整不意味著一定要上漲。在綜合調查社會各群體收入水平的基礎上,以制度的形式確保公務員的合理社會收入定位,既是收入分配公平能夠實現的基礎,也是國情所決定的必然選擇。
以公共財政作為收入來源的公務員群體,工資收入天然地受到社會各界密切關注,其包括賬面工資在內綜合待遇的高低,對社會收入分配公平與否具有“標桿”的作用。群眾對公務員工資的高度關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眾對收入分配改革的期待。從這個層面上說,應將公務員工資調整放到社會收入分配改革中統一考慮推進步調。推動精兵簡政、嚴控“三公經費”,實行公務員綜合待遇透明化、公開化,提高國民整體收入水平、逐步消弭“身份差別”帶來的養老、醫療等待遇差別,只有先把這幾件大事辦好,群眾心中對公務員漲工資的疑慮和擔憂才能逐步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