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備受全民關注的公車改革在醞釀20年后全面啟動。按照新方案,我國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干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150%。新方案出臺后,有的官員說:車補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人民網)
筆者認為,個別官員的這種說法,無論是賭氣也罷,還是撒嬌也罷,是緣于對政策的誤讀,說到底是缺乏工作責任的表現。
一方面,車補不等同于差旅費。改革方案明確表示,“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這就明確了,對公務交通補貼涵蓋范圍以外的遠距離公務出行,依然是有差旅費保障的。
另一方面,公務交通補貼不等同于干部個人福利。既是公務交通補貼,自然是要用于公務行為,不是給干部普遍地漲福利、提待遇。公務交通補貼既姓公,那就不能為節省補貼,該出的差不出了,該干的事不干了,“懶政”滋生,貽誤工作。
公務用車改革因為與領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多年來,在一些地區試行,成效差異也很大。此次國家從頂層設計,從中央和國家機關改起,明確了具體的標準和措施,人民群眾對此是認可的、支持的,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更應大力支持和擁護。畢竟,公車改革不僅僅是一場針對公車的內部改革,更是一次對公權力的約束過程,是作風建設,更是權力規范。相信通過公車改革,公車私用、公車亂用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黨委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也將得到再次的提升。(李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