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雖已漸行漸近,但具體的時間表卻仍一波三折。
7月22日,人社部第二季度發布會前夕,有消息稱,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今年計劃先在部分地區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明年進一步完善方案和措施,將試點擴大到50%左右的地區,和2017年在全國全面實施養老并軌改革。
然而,針對此時間表,人社部在隨后的發布會上卻只字未提。《華夏時報》記者7月29日采訪人社部發言人李忠時獲悉,人社部并未發布過此時間表,相關工作尚在進行中。同時,人社部相關工作人員同樣否定了此時間表的說法,表示從未聽說過此消息。
不過,誤傳也好,猜測也罷,無不顯示出人們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時間表的期許。
配套政策密集鋪墊
時間表雖然尚未發布,但種種跡象表明,擴大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已是箭在弦上。
7月24日,人社部網站發布消息稱,為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中組部、人社部日前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對有關工作的管轄、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執行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清退違規進人、撤銷獎勵、考核定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國家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待遇等幾類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同時,對復核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出申訴、再申訴,并且對受理單位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在此之前,事業單位內部雖然也有相關的機制,但并未跟社保聯系到一起,此時出臺這樣的政策明顯是跟事業單位的下一步改革捆綁在一起,一旦改革有不太合適的地方,涉及到的相關人員就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申訴,有利于維護被改革人員的利益。”7月29日,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目前改革大環境下,此類政策有利于穩定人員情緒。
除此之外,記者從人社部上述發布會上獲悉,人社部將推動建立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規范國家標準,研究起草聘用合同規定。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項治理活動等。
而在此之前,2008年開始的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試點中,相關的聘用合同由于并無統一范本而存在很多問題。如,簽署時間長短不一,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一年一簽,有的是三年一簽;同時,年滿十年后是否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等內容都無統一規定。
“就目前而言,事業單位人員的糾紛相對較少,其中,編內人員的人事爭議遠遠低于編外人員的糾紛。”7月29日,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勞動法專家楊保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強調,由于編內人員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因此,目前看編外人員比編內人員更受保護。
據記者了解,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由于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只要簽訂兩次合同后就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是,編內人員如果遇上聘任合同到期而單位不續聘的情況,相關文件甚至連補償都沒有提到。
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即便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時間表尚未出臺,但如此密集的政策發布,無不顯示出此改革將會加速進行;其中,首要進行的就是在原有5個試點地區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而經濟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勢必先行。
公務員養老改革跟進?
雖然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已用6年的時間試點,但是,由于擔心改革后待遇水平下降等因素影響,改革幾近停滯,后面還需要再花多長時間尚不可知。
“前面的改革試點根本沒動,主要源于兩個問題,一是財政沒有準備好,也就是誰來為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買單;二是人事、工資制度改革未定,養老改革與工資直接掛鉤,前者定了后者自然就清楚了。”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唐鈞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稱。
其實,自公布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開始,錢的問題就貫穿始終,其中主要涉及的就是職工視同繳納的那部分款項。而曾有專業人士計算,事業單位人員一年“視同繳費”造成的潛在債務就高達近千億元。
不過,記者采訪獲悉,改革至此,錢或許已不是問題,問題是花錢的主體。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很難推動的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的定位模糊、權責不明晰。”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我國事業單位跟國家機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獎懲、考核、任命甚至級別設置都是參照機關完成,但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依然有很多審批權未下放,也就是該給的權力不給,致使事業單位很難正常行使職能,以至于有些事業單位只能走向市場,但它又不是企業而是事業單位,最終導致事業單位與機關和企業的邊界都不清楚。
而恰恰是這種模糊和不清晰,使得事業單位人員普遍認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應該一起進行養老改革。
受訪專家表示,公務員養老改革可能將會在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進程中進行,而不會待其全部完成之后。(華夏日報 王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