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和事業單位漲工資,需要公開討論
最近幾天,在教育界,比酷暑更熱的是關于教師要漲工資的消息,不過教育部新聞辦7月23日卻對此澆了一盆冷水:網傳“教師工資改革試點方案出臺”,不實!同時,7月24日,“2015中國薪福金融高峰論壇”在西寧召開。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主任馬小麗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建立工資增長機制。(7月24日《東方早報》)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7月1開始施行。《條例》就作出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所以,教師漲薪也好,其他事業單位漲薪也好,都不是啥秘密。如果沒有意外,下一步是一定會推進的。
從大的背景上說,根據《條例》,未來事業單位職工社保將和城鎮職工社保并軌。整體而言,未來事業單位大部分福利“參公”的好日子行將結束。顯然,此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如果條例得以落實,意味著事業單位職工的隱形福利實際會減少。若此,事業單位一定程度的漲薪,可算一種補償。但何為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漲薪又由誰說了算?
特別是目前,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社保并軌未實現的情況下,就開始談事業單位漲薪,公眾不反對才怪。所以,當公眾看到“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松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之時,不要責怪公眾不夠理性。當然,這其中,教師等特殊事業單位群體漲薪,公眾相對能理解。因為他們的貢獻比較大。
其實事業單位工資,不是公眾不希望其不增長就不會增長,近年來,事業單位工資一直處于增長之中。而且比較其他除國企職工、公務員以外群體,事業單位職工的收入和福利位列整個社會的上游。當然事業單位類型有不同,工資高低和組成也各異,不能絕對地說所有事業單位工資和福利都過高。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事業單位職工的收入應該與其社會貢獻匹配,并與社會整體的收入分配狀況協調。
目前的情況恰恰是,那些和權力部門關系緊密,甚至是有一定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因為盈利能力強,其職工的收入偏高。而那些真正從事社會公益,并無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能力的事業單位,反倒收入和福利較低。因此,未來“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應該區別各類型事業單位的薪資機制。讓那些貢獻較大、勞動付出較多的事業單位職工獲得合理的回報,而那些自身有盈利能力的事業單位,反倒應該被嚴格限制工資和福利。
另外,如上所述,事業單位漲薪應該和社會整體收入分配協調。更重要的是,這些要公開辯論,互相制衡和妥協之后拿出都能接受的方案。
一個社會,所有群體的收入增長都應該被考慮。隨著具體情況的變化,譬如物價上漲,每個人的勞動所得逐步增長都是合理的。但這首先應該是同步的,包括事業單位職工,也包括最受詬病的國企職工和公務員,更要包括其他群體。而目前我們特別嚴重的問題是,社會收入分配失衡加劇,普通公眾的收入增長乏力。因此,在給事業單位職工漲薪的同時,至少必須同時考慮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改革問題。
換句話說,收入分配改革應和事業單位職工(包括國企職工、公務員)調薪同步。這些群體調薪,只該是我們整個社會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而不能反其道而行,只給他們漲薪,普通公眾的收入卻遲遲得不到合理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