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補貼標準
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對地方補貼標準規定上限,即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及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于130%。
公車改革補貼到底夠不夠花?
對于公務員車改補貼夠不夠用的問題,我們應當用辯證的方法來看待,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消息中提到的溫州屬于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城市,有著完善的公共交通網絡,足以應付公務員日常工作和上下班的交通需要。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費支出為2736.9元,折合月人均228元。這意味著,即使加上通信消費,普通居民的交通消費支出甚至也不到“科級500元”補貼的一半——既然普遍居民200多元交通費足矣,為何一般在單位固定辦公的公務員就“不夠用”?
此次公車改革意在讓普通公務出行盡可能地利用社會資源。然而,我國畢竟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除了東部沿海地區外,還有很多交通不便、發展相對落后的鄉鎮和山區。這些地方分散著更多的基層政府機構。鄉鎮不比城市,沒有像城市一樣發達完善的交通系統,不能做到村村通公交,而有些事情又必須到村上、到隊上、到農民家中處理。有的村子離鎮上的政府機構幾十公里,且沒有公共交通工具能夠到達,這種情況下,公務人員該乘坐什么交通工具呢?也許他們只好選擇租車、包車,這一來一回的費用就可能達到100元甚至更多,每月幾百元的車補確實是不夠用的。而對于他們來說,時常深入鄉村基層、體察民情、為當地居民解決實際問題,是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的基礎。出行預算的拮據可能會影響公務人員下基層的熱情,影響群眾工作的質量。
因此,公車改革應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應對措施進行細化,充分考慮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形道路情況、轄區面積等等,防止改革造成新的不公平現象,影響基層政府機構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