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某區級機關工作的黃女士打電話給本報,她想咨詢,公務員辭職有哪些程序?檔案怎么管理?公務員辭職時在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是如何處理的?
針對黃女士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公務員有四種情況不能辭職:(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年限的;(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四)其他情形,比如擔任公務員不滿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
除開以上四種情況,公務員可提出辭職,辦理程序如下:(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所任職務;(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并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90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30日內,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90日內未就業的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至于黃女士關注的養老保險問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沒有繳費參加社會保險,而一旦公務員由機關進入企業工作,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其中,公務員在進入企業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