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有哪些謎團?
養老金并軌問題真是一波三折。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施行,不僅沒有讓該問題明晰化,反而使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起來!稐l例》最受關注的一條是:“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放心保),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天前,媒體還在盛贊這是邁出關鍵一步,將帶來養老金雙軌制的破題,一天后,人社部就出面澄清說,這只是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的原則性規定,具體改革還需另行研究確定,并且提醒,社會上已出現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要求做好解釋工作,防止惡意炒作,切實維護穩定。
的確,養老金并軌事關3135萬事業編制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這些人員以什么樣的方式參加社會保險,也關系他們的工資薪酬待遇問題,牽涉不可謂不巨大。換位思考一下,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擔心會是,事業單位養老金的籌資機制、國家財政負責程度和管理機制等等目前都還沒有理順,形成明確的方案,在公眾的呼聲之中,并軌很可能直接意味著待遇降低。為了避免給事業單位人員帶來太大的沖擊,并軌的確也應該謹慎考量。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艱巨性從過去的經歷中可見一斑。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陜西、浙江、廣東、上海、重慶五省市先期試點。然而根據去年媒體的跟蹤報道,除廣東之外,其他省市最多只是做了些調查,而沒有實質性的制度變化。其實改革遲緩的原因也可想而知:事業單位職工擔心改革后待遇下降,同時,他們過去與公務員一樣,養老主要由財政負擔,而且待遇還比公務員差一點,但現在卻被選擇為改革首先“開刀”的對象,也肯定會有強烈的不公感。
在社會上,雙軌制已經引發眾議洶洶。許多人對雙軌制最大的憤怒是所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卻能領取退休金。這聽起來仿佛是占了企業職工的便宜,其實卻并非如此,因為二者分屬不同的系統,有不同的籌資機制。他們的退休金是采取繳納養老保險籌資的方式,還是由財政直接負責,其實差別并不大,因為我們始終不要忘記的一個基本事實是,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是政府發的,也就是說來源于財政,那么即使他們繳納養老保險費了,這筆錢最終也必然是要來源于財政,除非借此直接降低他們的薪酬和退休金待遇。
其實雙軌制的最大問題不是軌道不同,對公共和私人部門采取不同的退休金機制,在國外也是存在的。雙軌制最大的問題是“待遇差”。“并軌”其實并不難,也完全有可能軌并起來了,就是籌資形式變得相同或類似了,但待遇差沒有絲毫改變。比如被稱為“半吊子改革”的廣東省的做法:在改革后,事業單位職工也需按月繳納養老保險,但是他們退休后的待遇不變,因為其退休金只有一部分來自社保基金,另一部分通過原有的資金渠道解決,或者是財政撥款,或者是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加起來仍等于原來的退休金水平。所以并不并軌其實不是關鍵問題,關鍵是如何縮小不同勞動者因為制度而不是個人工作勤勉程度而帶來的養老金待遇差別問題。
公允地說,只要我們能把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水平拉高,那么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目前已經享受的高保障,也不一定就是一件壞事,F在的問題是前者做不到,所以只能選擇讓事業單位職工先去“俯就”企業職工的低標準,這種“向下拉平”的做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甚至可以說是保障水平的退步。所以并軌問題不可能隨著一個條例、方案的出臺迎刃而解,而是必須處理好改革的先后次序,處理好不同群體的利益平衡問題。比如說,機關人員與事業單位人員過去的養老機制類似,現在為什么不同時改,而是把事業單位區隔出來,這一思路本身就很成疑問,假如一味犧牲實權、話語權都較弱的群體,那改革也很難令人信服。
養老金并軌問題遠比我們想象的復雜。比如,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現在設想一下,一下子對事業單位也采取同樣做法,由單位和個人負責,那問題就是,這突然加大的保險費用支付由誰來承擔。如果完全由單位和個人負擔,那改革阻力過大。如果是由政府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支付養老保險費,那么,因為政府同時還要負責已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短期內政府的支付就可能多出來一塊,問題是政府會愿意這么做嗎?
不要忘記,我國社保“多軌制”的根源是勞動者人事管理本身的條塊分割狀況。當前的改革方案規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待條件成熟時再與企業職工的相統一。那么在改革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是繼續由財政部門管理,還是轉由社保部門管理,F在已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他們的養老金是繼續由財政支付,還是由社保機構發放,這些關系不理順也很難談改革。
按照最初的設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應該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同時推進的。分類改革的目標是把事業單位區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與從事公益服務的三類,前二者分別逐漸轉化為行政機構和企業,最后一類保留事業單位編制,同時強化公益性。分類其實是一種精簡,如果把公益性事業單位單拎出來,實現與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并軌,改革阻力就會大大減小。那么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的情況下,會有并軌的大突破嗎?
不少公務員批評要求并軌是搞平均主義。的確,養老金待遇不應該追求對所有人整齊劃一,的確應該有差別,但應該確保這些差別反映不同勞動者敬業程度、勤勉程度、經濟決策理性程度的不同,而不是反映其職業、身份的不同。繼續按照條塊分割的思維來對待養老金改革,而不尋求根本性思路的革命,我們就會一直迷失在錯綜復雜的“多軌制”叢林之中。(作者為資深財經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