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事業單位的“老人”陷入了提前退休還是靜觀其變的糾結中,他們計算背后的經濟賬,將7月1日視為做出選擇的“大限”。緊張的情緒緣于5月15日出臺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改革方案還有多遠
在《條例》中,與養老并軌同時提起的還有建立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這被公眾普遍認為是給事業單位漲工資的信號,并依此斷定改革并不會真正觸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而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在一次例行發布會上“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表述更是讓輿論質疑:雙軌制還沒有破除,是否又會產生新的不公平?
如果并軌后事業單位建立相應的職業年金制度,則只能依賴單位創收或財政投入。相當于原有的利益非但沒有影響,還會增加新的福利;诖,輿論的質疑也并非完全是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所認為的心理不平衡。以往的社會保障并軌中,名義上的特殊待遇被取消,而以變種的名目繼續享受優待的“改革”并不是沒有發生過,這讓公眾不得不格外敏感。以醫療領域為例,取消公費醫療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不同名目享受“補充醫療補助”,需自付部分可進行“二次報銷”,與公費醫療待遇相當。
“職業或企業年金制度作為強制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根支柱之一,設計出發點并不是拉大差距,而是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水平不比在職時大幅度下降,合理的差距可以有,但必須要有封頂,在制度上規范得更加細致嚴密。”蘇海南說。
其實,在基本養老保險尚沒有理順的情況下,人社部的表態更像是對事業單位人員的許諾性安撫,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在劉昕看來,現在還談不上職業年金,養老并軌的方案恐怕也沒那么容易出臺。
據甘肅省一名市級單位公務員透露,他所在的市還沒有涉及事業單位進社保的問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才剛剛開始推進,很多經營性事業單位還沒有轉企。出臺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留出了5年的靈活時間,也就是說,全國的事業單位行政、公益、經營分類最遲才能全部完成。劉昕認為,在此之前,養老并軌的具體可操作方案很難拿出來。
與此同時,事業單位與機關的關系也沒有理順。“一些事業單位的工資還是跟政府機關聯動,事業單位的崗位績效工資掛鉤公務員的崗位等級工資,事業單位雖然對管理人員、行政人員劃分了10級職員,但基本上還是按照行政級別發工資,比如5級職員對應的是正處級,6級對應副處、7級正科、8級副科。而且,在組織部的干部任用制度中,事業單位和機關被視為一體,比如有很多事業單位的處長直接調到中央機關當處長,局級事業單位領導調到政府當區長。”劉昕說,事業單位必須是整體配套改革,不僅是養老進社保那么簡單。
盡管并軌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公平正義的價值應當首先確立。以體制內外身份決定養老待遇差異的規則,必須讓位于人力資源的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