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需要什么?專家給出的解釋是什么?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鄭秉文說,此次改革路線圖清晰,表示了堅定改革的決心,將帶動公務員的相關條例出臺。
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養老“并軌”啟動信號再次釋放。近日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此條例的出臺,回應了年初人們對此項改革的期待。專家表示,這次“并軌”真的來了。
但是,那些曾經存在的“梗阻”問題是否有轉機?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并軌工作已經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開展6年的試點,如今運轉得如何呢?
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需要什么?多數試點實質性進展不多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然而編者調查發現,這項改革雖已推進6年多時間,但至今在上述試點地區普遍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編者從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多地對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考與探索”雖然一直在進行中,一些地方也相應地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實際上多數事業單位仍然在沿用舊的養老金制度、并未產生實質性的變化。
上海市1993年就發布了《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全市統籌,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項目中包括按個人累計繳費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的基本養老金,從而由此開始建立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主要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但由于在制度設計上與企業存在分割,實際執行中依然沒有實現“并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坦言,此前雖已出臺試點方案,但因缺乏國家相關配套政策,除了在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績效考核等方面進展較大外,廣東在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方面“進展不大”。
浙江、山西、重慶等地相關部門人士也普遍表示,此前試點由于多種因素影響、最終并未能提出具體的改革方案,因此地方上對于此次新條例的實施細則的出臺頗為期待。
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需要什么?改革是大勢所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將實施這一條例,并不是說7月1日起事業單位人員就要交社保了,兩個意思不能混淆。這次的條例中有許多內容都是“原則性”的,有些表達比較簡單,不具可操作性。他表示,落實養老保險改革還需要有一個過程,但有關部門的態度很明確、思路很清晰,取消養老金“雙軌制”是堅決的。所以,具體的方案細則預計也會較快出臺。
該人士還表示,改革試點“原地踏步”,主要還是因為養老金問題牽扯的面太廣,很多利益問題不好協調,地方上很難真正推進。
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差什么?對于事業單位的人來說,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嗎?
“一直以來事業單位的人可說是‘一出去就死了’,因為離開原單位后養老保險或者需補繳、或者歸零重算,就仿佛以前都白干了。”浙江杭州一位有打算離開原事業單位、加入某企業的人士表示。在他看來,倘若事業單位今后真正落實了養老保險改革,也算是免去了人們的“后顧之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長期存在的“腸梗阻”現象也將有望得到解決。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人士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但“中間人”的處理辦法才是最大的難題。有些地方試點采取了基本養老金加職業年金的模式,而職業年金能比較好地保障事業單位人員的權益,避免由于缺乏個人養老基金積累、離開事業單位后“一無所有”狀況的出現。但目前來說,職業年金由個人、企業還是財政來承擔,都還無定論、尚待研究。
這位人士表示,落實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之后,對事業單位人員保障還是比較有利的,就是說離開事業單位后不用擔心“這么多年白干了”。相應地,事業單位長期以來難以實現“能進能出”的問題也將得到解決,這也將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
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需要什么?配套政策的新期待
在采訪中,有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提出,如果改革只動事業單位、不改機關單位,那就讓人感覺“很不平衡”,也不算是真正的“并軌”。一些受訪專家也認為,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該是同步進行的,否則各方博弈又會把問題弄復雜,而同步進行才能徹底消除長期以來的“雙軌制”困局。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鄭秉文說,此次改革路線圖清晰,表示了堅定改革的決心,將帶動公務員的相關條例出臺。他說,養老金并軌后涉及的籌資機制問題,根據財政撥款類型不同,面臨挑戰主要有三:一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將或多或少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支付;二是部分于上世紀90年代改革的事業單位,先期進行了繳費,由于歷史原因改革沒有徹底進行,它們與“從零開始”的單位不盡相同,如何處理是個問題;三是差額或零撥款的事業單位,一旦啟動改革,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繳費,其收入肯定要降低,或將遭遇改革阻力。
不少受訪者還認為,僅僅對照現有的條例,事業單位社保改革是沒法落實的,還需要有很多相關配套措施,譬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問題、合同聘用問題、公開招聘問題、競爭上崗問題,都與事業單位究竟怎么繳社保、如何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密切相關。
值得注意的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和退休公務員的待遇差距目前有擴大的趨勢。上海市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蘇云介紹說,由于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實行統賬結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經退休的部分職工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上沒有積累基金,同樣形成空賬,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制成本,其中“中間人”是改革的焦點。
有學者測算,按照8%的個人繳費率,如果3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2500元,每年空置的個人賬戶中少繳費用達720億元,財政承擔的壓力較大。
胡蘇云說,社會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義。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余,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體現養老金一定程度的差異也是應該的。
胡蘇云認為,隨著我國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來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將借鑒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政府統籌的方式,對不同“軌道”上的養老保險都采用基礎養老金中央政府統籌,加權部分由地方、企業、個人等自行進行選擇,在構建一個全國統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銜接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多維度的養老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