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清退
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然而這個政策的出臺,同時規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核定人數不得超過10%,也就是說,各單位的駕駛員、協管員之類 勞務派遣人員基本上要被清退。
廣州市人事局下發《關于編報2003年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的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嚴禁無計劃超計劃進人,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同時要堅決清退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和臨時工。
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要從嚴控制,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明年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增加人員的,必須在編制限額內,有職位職數空缺的情況下,嚴格按下達的計劃增加人員;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應考慮優化隊伍結構,主要從軍隊轉業干部、大中專畢業生等政策性優先就業人員中補充,要嚴格控制財政核撥經費和核撥補助經費單位的人員總量;工勤人員必須嚴格按崗位空缺情況合理安排。嚴禁無計劃、超計劃進人。要堅決清退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和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