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事業單位準確的底數也隨之公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
《條例》規定,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還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并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記者了解到,雖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尚無定論,但《條例》第35條明確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意味著事業單位3153萬人將參加社會保險。
3153萬人入社保
《條例》共10章44條,第七章規定了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條例》稱,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條例》第35條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是“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改革的配套舉措,其中老大難是養老。中國的很多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加入了醫療、失業、工傷等險種,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一直停滯不前。
缺乏養老保險是影響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旦他們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圈子”,他們的養老權益就“歸零”,而工作年限越長,離職的機會成本就越高。
這3153萬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已經成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邁不過去的“一道坎”,同時它也作為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另一軌”而備受民眾詬病,社會上關于并軌呼聲不絕。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具體方向早已確定——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
雖然從去年3月人社部就啟動了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頂層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見到具體的方案。
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參加社會保險,又一次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了一軍。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誰來為這項總費率高達44%的養老保險改革“埋單”是政策制定中的一個難點。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楊燕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不太可能為所有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出資,否則也就沒有改革的必要了。按照分類改革的方案,行政類和公益一類財政出資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但像公立醫院、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財政出資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