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滁州市產假有多少天
158天
二、滁州市產假相關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
再生育:各地規定有差異
針對再生育情況,各地政策也差異較多。例如,廣西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這三類情形經批準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此之外,廣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還包括,“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5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在吉林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中,除對再婚或生育殘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況進行規定外,還明確了另外兩種可再生育情況。
分別為“居住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朝鮮族,有兩個子女的”,符合這兩種情況的夫妻可以再生育。
晚婚假:多地均改為3天
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這5個省份均已取消晚婚假。北京、上海、吉林、山東的衛計委也均明確表態稱,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
重慶、遼寧、江蘇、河南和黑龍江等省份的衛計委表示,在新政策出臺之前,仍執行以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修訂前晚婚、晚育假照休。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為,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方面都不利。
產假:安徽可休158天
計生法規定,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礎產假不會減少,但具體的產假獎勵假與婚假都將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目前,在地方新計生條例已經落地的省份中,安徽的產假延長時間最多,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6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產假。緊隨其后的是廣西,女方可享受50天的獎勵假。
目前,北京、吉林、山東三地正在公開征集意見,對于晚育假均有新的規定!侗本┦腥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取消現行計生條例中規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為符合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如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為12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