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錄取辦法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高考。小學教育、電子商務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護理學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藝術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藝術第二批提前批,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體育第一批提前批?忌氃谠盒V驹笝诘牡谝恢驹笝谔顚懳倚V驹福駝t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分文、理科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藝術教育、體育教育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7分。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按照考生實際參加科目數所獲得的成績進行折算。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5.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6.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镀胀ǜ叩葘W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報考師范專業的各。ㄖ陛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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