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標準
按照考生高中會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語、化學、數學、語文、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1門課程計算。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11門課程的平均分(滿分100分),作為考生的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四條考生綜合總分的計算
綜合總分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高考總分三(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獲得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高考三類科目組的考試。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院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批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對進檔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綜合成績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若第一志愿學生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六條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七章招生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學院成立“三位一體”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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