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20]1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149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名:“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 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校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第三條學校代碼:國標代碼為13853,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111。
第四條學校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層次:?疲ǜ呗殻
第六條學校簡介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風景秀麗的“海天佛國、漁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是一所以航運類專業為龍頭,海洋裝備制造、港貿物流、石油化工等專業(群)為主體,其它專業協調發展,涉海特色鮮明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占地約600畝,建筑面積16萬平方米,擁有臨城新區主校區和岱山兩個校區,現有全日制高職學生5800余名。學校是長江經濟帶六省二市“江海聯運”產教聯盟理事長單位,是中國政府履行《STCW公約》的履約院校、中國海員技能大比武基地、浙江省外派海員勞務培訓基地、舟山市漁農民轉產轉業培訓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員培訓中心、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全國職工培訓優秀示范點、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數字校園”示范校。
學,F開設有高職專業25個,其中航海技術是全國職業院校交通運輸大類示范專業、浙江省優勢專業,輪機工程技術、船舶工程技術、港口與航運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國際郵輪乘務管理等5個專業是浙江省特色專業。近3年來,我校學生在全國和全省各級各類比賽中獲得獎項100余項,一等獎或第一名40余項。在浙江省第十六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學校選送項目獲一等獎。連續兩屆獲浙江省航海院校海員技能大比武團體冠軍,連續三屆獲全國海員技能大比武三等獎;四次獲得全國高職院校市場營銷技能大賽團體一等獎;獲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制作大賽特等獎和一等獎;獲全國旅游院校服務技能大賽兩項第一和團體一等獎;獲全國大學生“學創杯”創業大賽一等獎等。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大力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國(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關系,經教育部批準,與烏克蘭馬卡洛夫國立造船大學共同實施船舶工程技術專業、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2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已累計輸送4批畢業生到烏克蘭深造,部分學生取得碩士學位。積極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國際海事學院、浙江-烏克蘭國際海事學院。學校還是香港船東會與中國大陸航海院校聯絡及合作網絡院校,國際航海教師協會等國際組織成員。學校與香港董氏集團、新加坡萬邦集團、日本常石集團、美國皇家加勒比郵輪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內外知名企業建立了緊密合作關系,與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東方海外海事學院,培養國際海員。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主要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普通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同時面向安徽、貴州、河南、江蘇、江西、湖南、湖北、甘肅、四川、廣西、新疆等省份招收高職學生。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計劃為準。如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所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條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錄取方式: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分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在外省招生錄取方式: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錄取不限外語語種和最低分要求。但進校后,學校所有專業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和相關專業報考說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參加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具體如下:航海技術專業男生身高應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應不低于160cm;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應不低于155cm。海上類專業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8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力均能達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1.0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報考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參加國際郵輪就業面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無紋身,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無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無色盲、色弱。
第十五條錄取到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的考生,在學校岱山校區就讀。
第五章學制、學歷及學費
第十六條學制3年?忌浫『笸ㄟ^規定年限學習,成績合格,頒發經教育部注冊的畢業證書,學歷文憑為專科(高職)。
第十七條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學生按照國家海事局規定可參加相應海船船員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全國統考。
第十八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含船舶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專業)學生,順利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可獲得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烏克蘭馬卡洛夫國立造船大學的副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符合烏克蘭馬卡洛夫國立造船大學入學條件的可以申請赴烏攻讀本科。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住宿費規定。我校三年制高職學費標準: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物流管理、商務英語、應用英語、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七個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船舶工程技術專業(中烏合作項目)學費為16000元/年,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中烏合作項目)為18000元/年;其余專業為6600元/年。以上學費標準均包括人才培養方案內的職業技能培訓費用。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新生復檢:新生入學由我校組織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學校相關規定的,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檔案:浙江省新生須憑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學校(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學校;外省新生按各省已錄取考生紙質檔案遞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獎助措施: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資助、困難結對、困難基金 ”以及“綠色通道”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幫困助學政策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七章招生咨詢及監督
第二十三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郵編:316021
2.聯系電話:
招就辦電話:(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傳真)
各二級學院(專業)招生咨詢電話:
航海工程學院[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港口與航運管理(航運管理方向)]:0580-2095176 2095049
船舶工程學院(船舶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港口機械與自動控制、機電一體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無人機應用技術):0580-2095081 2095077
港口管理學院[港口與航運管理(港口管理方向)、報關與國際貨運、商務英語、物流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數字媒體藝術設計]:0580-2095057 2095058
海洋旅游學院[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國際郵輪乘務管理(領隊方向)、食品檢測技術、食品貯運與營銷]:0580-2095093 2095096
國際教育學院[船舶工程技術(中烏合作)、工業機器人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中烏合作)、應用英語]:0580-2095627 2095033
石油化工學院(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0580-4489050 4406279
3.學校網址、二維碼及微信公眾平臺
(1)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網址及二維碼:http://www.zimc.cn
(2)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址及二維碼:http://zs.zimc.cn/
(3)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學院招生微信公眾平臺:zimc_zsb
第二十四條我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校監察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80-2095018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18日
溫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