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國標碼: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碼:0064)
學校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三條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創辦的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職院校(招生代碼10864)。辦學歷史可追溯至1965年,學校由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浙江省教育廳領導管理,F為浙南閩北唯一一所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優質高職院校,是浙江省重點高職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浙江省文明單位、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榮獲2018年全國高職教學資源、服務貢獻、育人成效3個“50強”。
第四條 學,F有茶山總校、瑞安學院、蔣家橋校區、溫州設計學院等四個校區,校園總占地1082畝,全日制在校生11100余人。學校依托區域產業發展,秉承“厚德長技,勵學敦行”的校訓,走出了一條“與區域經濟互動、與企業行業共贏”的辦學之路,被譽為高職教育的“溫州模式”。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連續14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條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投檔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逼叫兄驹高M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條 浙江省外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二條 浙江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80分(含)以上;省外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70分(含)以上。如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
第十三條 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
第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各。ㄊ小⒆灾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時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定情況。
第五章 新生獎學金及獎助貸情況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制度,報考我校普高統考非藝術類專業且被錄取,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過浙江省劃定的普通類二段線以上,且在我校錄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獲得新生一等獎學金,獎勵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獲得新生二等獎學金,獎勵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獲得新生三等獎學金,獎勵3000元/人。新生獎學金以學費減免的形式發放。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收費情況
第二十條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以學校當年收費公示為準。收費標準:
(1)高職學費(工科類)每人每學年6600-7590元;
(2)高職學費(其他類)每人每學年6000-6900元;
(3)高職學費(藝術類)每人每學年9000元;
(4)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2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持學!朵浫⊥ㄖ獣钒雌诘叫^k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電話:0577-86680328、0577-86680069,郵箱:jjs@wzvtc.cn。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網址:zs.wzvtc.cn
招生咨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
招生咨詢微信:wzyzsb86680020
現場咨詢地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高教園區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正德樓121室。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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