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也是浙南閩北贛東地區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溫州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溫州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0351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溫州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3個。ㄊ、自治區)招生,各。ㄊ、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余。ㄊ、自治區)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若出現同分則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江蘇省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40分),體育特招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第十八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梢圆挥枰凿浫 、“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師資定向、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調整專業計劃。專業計劃調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擬定,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轉專業制度較為靈活,可滿足學生對專業學習的選擇自主權。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四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可先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隨后再辦理休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學校與臺灣中華大學合作舉辦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8800元/生·年。每學年初,各專業(類)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主要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羅山展翅計劃(發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生活專項補助等)、綠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溫州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577-86680800
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6598028
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學校主頁網址:www.wzu.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zs.wzu.edu.cn
招生咨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溫州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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